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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04月13日期间买入,2018年0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10月21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10月21日,宏达矿业(600532)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0 号)。证监会拟对宏达矿业给予6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颜静刚给予6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

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涉案金额在2016年度新增金额为 6.59 亿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75%;2017年度新增金额为1.5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3%。

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其中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达24.30 亿元,未披露关联担保22.30 亿元。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21.10 亿元,其关联担保 18.00 亿元。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7.25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23.15亿元。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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