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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13日期间买入,2020年3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买入,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8月6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9月9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9号)。随着行政处罚结果落地,基于雅本化学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造成亏损的广大投资者可提起索赔。通过中国证监会查证,雅本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2020 年 2 月 3 日、2 月 4 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2 月 5 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均多次披露朴颐化学就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然而事实上,雅本化学 2017 年至 2019 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 万元、483.76 万元、 506.13 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 111.22 万元、351.76 万元和 506.13 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 2,947.96 万元、4.944.58 万元和 2,687.63 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 BOC 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 Emucure、 Mylan、 Cipla、 Sun、Laures 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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