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6年4月26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买入,2020年3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8月18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延安必康202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经查明,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多项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据相关规定,延安必康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公告称,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
公告还指出,延安必康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在披露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后,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交所2月7日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股价由涨转跌,反映延安必康披露的上述相关信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延安必康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综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拟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实控人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另外20余名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30万元不等。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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