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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9月7日——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2019年8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8月5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8月6日,ST步森(002569.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步森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前海汇能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步森股份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2005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违法行为。

徐茂栋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组织、策划、指派非上市公司人员轮流管控步森股份公章,致使上市公司公章管理长期处于不受控状态,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隐瞒事实真相,导致上市公司违规为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的1亿元借款、向前海汇能的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且未及时披露,为步森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徐茂栋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飞应徐茂栋要求,由徐茂栋派人保管和监督上市公司公章使用,引发上市公司公章使用失控,未勤勉尽责,是上述步森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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