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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退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6年3月14日——2018年6月13日期间买入,2018年6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8月6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经查明,千山药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违规确认与浏阳市华冠出口花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花炮,2018年3月19日更名为浏阳市华冠出口花炮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收入2014年12月9日,千山药机与华冠花炮签订了烟花生产线合同,销售数量10条,销售金额10,500万元。千山药机2015年年报及相关账务记录显示:2015年,完成10条烟花生产线的生产交付和调试安装,收到销售回款7,883.10万元,确认了销售收入8,974.36万元、利润5,769.37万元。

经查,华冠花炮2015年至我会现场调查截止时未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许可证,也未完成相关烟花生产线的安装和厂房建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千山药机实际仅向华冠花炮交付1条烟花生产线,作为华冠花炮试验和展示使用。立案调查后千山药机才于2018年2月6日至10日向华冠花炮交付剩下的生产线。被调查时,上述生产线未拆除包装予以安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确认其实际交付的真实数量。华冠花炮2014年至2016年没有向千山药机转入任何资金。

千山药机2015年确认烟花生产线的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以及公司对外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5年虚增收入8,914.36万元,虚增利润5,769.37万元。

(2)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经查,2015年,千山药机虚构九江清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康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淮安润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康和医药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诲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客户的销售回款。千山药机账目及相关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原始凭证显示,上述6家客户向千山药机的工商银行1901XXXX1166账户等银行账户转入销售回款,但银行对账单显示大量的回款没有相应的资金流水记录。

2015年,千山药机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减了应收账款13,246.90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测算,公司当年少计提2015年坏账准备2,181.16万元,虚增利润2,181.16万元。

2、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未如实对解除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经查,2013年11月28日,千山药机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签订《应收账款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16,574.17万元的应收账款,无回购条款。2015年11月末,千山药机应收账款保理方由民族证券变更为太平洋证券,千山药机与太平洋证券签订新的《应收账款受益权转让合同》。2015年12月1日,千山药机华夏银行长沙分行1345XXXX3894账户收到太平洋证券支付的应收账款保理资金16,574.17万元,同日千山药机将收到的16,574.17万元资金支付给民族证券。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上述被保理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陆续向千山药机支付了
4,918.07万元。截至2016年底,相关未收回的被保理应收账款余额为11,656.10万元。2016年11月,千山药机与太平洋证券解除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16年11月30日,千山药机自华夏银行长沙分行1345XXXX9535账户向太平洋证券华夏银行长沙分行1345XXXX8292账户支付16,577.40万元。但是,千山药机会计账上未记录减少银行存款16,577.40万元,未记录应增加的应收账款11,656.10万元,并且未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将支付给太平洋证券的资金作为千山药机华夏银行长沙分行1345XXXX9535账户与千山药机中国工商银行1901XXXX1166账户彼此间银行转款进行处理。千山药机在被立案调查后,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会计差错调整,调增了应收账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千山药机未如实对解除与太平洋证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16年度虚减应收账款11656.10万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656.10万元,虚增利润11,656.10万元。

(2) 违规确认与华冠花炮的烟花生产线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
2016年3月9日和8月8日,千山药机再次与华冠花炮签订了两份烟花生产线合同,销售数量分别为20条和5条,合同金额分别为21,000万元和5,250万元。千山药机2016年年报及相关账务记录显示,2016年,完成25条烟花生产线的生产交付和调试安装,并确认了销售收入22,435.90万元、利润13,733.16万元,收到销售回款5,160.15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796.05万元)。

经查,千山药机直至立案调查后才向华冠花炮交付烟花生产线,调查时实际未完成烟花生产线的安装调试。销售过程中,华冠花炮没有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许可证,千山药机也没有向华冠花炮开具烟花生产线的销售发票。千山药机虚构了上述烟花生产线的销售回款,2014年至2016年华冠花炮未向千山药机转入资金;2017年向千山药机转入的6,500万元,实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向千山药机提供的借款。

千山药机确认的华冠花炮烟花生产线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以及公司对外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6年虚增收入22,435.90万元,虚增利润13,733.16万元。

(3)虚增在建工程
2016年8月,千山药机子公司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慢病)与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建筑)签订慢病精准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全额为1.8亿元。千山药机2016年年报及相关账务记录显示千山药机2016年代千山慢病支付给春华建筑工程款9,166.23万元,其中以银行存款代付工程款5,861.29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式代付工程款3,304.95万元。

经查明,2016年,千山药机将实际支付给刘祥华、刘华山所控制的陈某华账户2,834.85万元、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账户3,000万元及虚列的银行存款支出26.44万元,合计5,861.29 万元记入在建工程;将自华冠花炮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2,130.96 万元、自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获取的银行承兑汇票1,173.99万元,合计3,304.95万元,虚列背书支付给春华建筑,并记入在建工程。千山药机2016年年度报告以上述方式虚增在建工程9,166.23万元。

(4)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经查,2015年千山药机虚构了九江清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康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淮安润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康和医药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客户的销售回款,虚减了应收账款13,246.90万元。按照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及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测算,千山药机2016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27.18万元,虚增利润2,327.18万元。

3、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刘祥华担任千山药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2017年12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5,358.35万股,持股比例达14.83%。刘华山系千山药机董事长刘祥华的胞弟,2002年至2012年7月任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在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刘样华、刘华山为千山药机关联自然人。经查,刘祥华、刘华山主要控制了刘祥华、刘华山(4个银行账户)、陈某华(2个银行账户)个人账户,湖南康都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康都制药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五洲医药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个银行账户)、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奥林斯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与千山药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调拨,上述公司构成千山药机关联法人。

刘祥华、刘华山主要通过3种方式占用千山药机资金:一是直接将千山药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单位账户;二是将千山药机通过民间借贷所融得的资金直接从出借方账户转至其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单位账户;三是通过支付工程款、货款等名义将千山药机的资金转至其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单位账户。经查,2017年千山药机转入刘祥华、刘华山实际控制账户资金额193,954.06万元,刘祥华、刘华山实际控制账户转回千山药机资金额80,248.5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刘祥华,刘华山控制本人及陈某华、湖南康都制药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湖南新五洲医药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账户实际违法占用千山药机资金余额101,208.12万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中,千山药机与刘祥华、刘华山等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与湖南康都制药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湖南新五洲医药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有106笔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千山药机2016年年报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千山药机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3及10.2.4有关规定及时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6月9日,千山药机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

千山药机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及其胞弟刘华山操控公司资金往来,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千山药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公司财务总监周大连,财务部长姜纯领导公司财务部违规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刘祥华、刘华山、周大连、姜纯是千山药机上述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中刘祥华、刘华山应承担主要责任,周大连、姜纯应承担次要责任。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彭勋德、黄盛秋、付慧龙、金杰作为千山药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2015年、2016年千山药机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祥华、刘华山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于山药机违规发生金额巨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是千山药机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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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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