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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8月26日——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2020年5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7月23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7月17日,维维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0〕2号)。

经查明,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二、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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