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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昊燃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2

一、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现有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有如下特征:(1)不具有法人资格,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2)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3)可以起字号、设立银行账户,申请贷款、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4)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2)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这点是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个重要的区别。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很强的人和性,以合伙协议为企业成立的基础和运营的纲领。比较容易分立和解散。(2)不具有法人资格。(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特点:(1)依照公司法设立条件和程序成立。(2)具有法人资格,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3)以营利为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一种特别的形式—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

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下特征:(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3)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4)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5)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时需要受到总公司的批准,这依靠于与总公司之间较好的人脉关系。分公司管理时会受到总公司约束,且会受到总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通常来说,选择组织形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拟投资的行业。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法律规定只能采用特殊的组织形式,如律师事务所只能采用合伙形式而不能采用公司形式。对于银行、保险等行业只能采用公司制。因此,根据拟投资的行业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对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了的行业,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选择组织形式。近来非常热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只允许选择公司制和合伙制,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2、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创业者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是创业者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企业组织形式与创业者日后承担的风险息息相关。公司制企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制企业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选择后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创业者要承担较大风险。

3、税务因素。由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缴纳的税不同,因此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必须考虑税负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在向股东分配利润时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筹划的角度,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税负更低。

4、未来融资需要。如果创业者资金充足,拟投资的事业所需资金需求也不大,则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均可;如果日后发展业务所需资金规模非常大,建议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5、关于经营期限的考量。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一旦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则企业必须解散;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组成,一旦合伙人死亡,除非不断吸收新的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寿命也是有限的。因此,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期限都不会很长,很难持续发展下去。但公司制企业则不同,除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股东决议解散外,原则上公司制企业可以永远存在。

当然,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可以从投资权益的自由流通和经营管理需要等多个方面就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劣进行分析比较,进而选择最合适的组织形式。

以上内容,希望能给到各位创业者一点提示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