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6年4月28日——2017年9月12日期间买入,2017年9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索赔背景
2017年9月11日, 众和股份(002070)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开展调查。
2018年5月29日晚,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证监会对众和股份等主体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众和股份的违法事实为:
(一)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众和股份未按规定计提(子公司金鑫矿业)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1、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2、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3、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4、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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