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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抚钢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1年4月14日——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2018年3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索赔背景

ST抚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2018年5月22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1月19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5月21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为2019年5月20日,ST抚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3号),证监会认定ST抚钢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ST抚钢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二)2018年3月22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9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12月27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内容为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证监会认定ST抚钢存在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ST抚钢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来访/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