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8年4月28日——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2019年6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索赔背景
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000408)发布公告称,因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实控人肖永明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根据青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格控股存在的违法事项包括: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隐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这三大项。
其中,关于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青海证监局认定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28亿元和4.77亿元,导致该公司2017、2018年度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青海证监局认定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预付账款2.41亿元、2.81亿元。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青海证监局认定,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亿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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