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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6年2月1日——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2017年7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索赔背景

2019年11月4日晚间,欢瑞世纪发布公告,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欢瑞世纪已经在2019年7月29日收到重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二、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三、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来访/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