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6年6月28日——2017年12月1日期间买入,2017年12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索赔背景
2019年1月10日,科融环境发布关于公司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决定书显示的内容,第一,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科融环境上述行为合计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670,190.00元,虚增净资产130,330,648.00 元;第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披露:徐州丰利2017年8月17日对外开具3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科融环境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下承诺到期兑付,形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科融环境未在2017 年年报中披露;第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可能会导致科融环境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负,若经审计后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科融环境公司股票上市。科融环境虽面临退市风险,但并不影响其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而且公司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更加印证了科融环境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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