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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7日买入,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4月12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2月24日,ST巴士公告称,已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巴士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部分业务草率、盲目确认收入,自2017年1月至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报表合并后,这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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