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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买入,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1月13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19年12月4日,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 7 号),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辉丰股份 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此,证监局对辉丰股份(002496)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季自华、奚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孙永良、卞祥、杨进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对其他10个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来访/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