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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0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12日期间买入,2019年6月12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5月7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1年1月4日,002102ST冠福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因控股股东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6号)。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352号)。

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经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涉嫌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3、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等18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此外,对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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