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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9年5月24日——2019年7月26日期间买入,2019年7月2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2年8月9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19年7月27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8月9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者“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8月12日证监会正式下发了对海印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认定海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万元的处罚,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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