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4月27日——2019年5月29日期间买入,2019年5月29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2年9月6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9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 股票代码:300156)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对董事长吴道洪、总经理刘骏、财务负责人刘银玲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货币资金列报数分别虚增不少于15.75亿元、8.35亿元、12.47亿元,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吴道洪作为神雾环保时任董事长,刘骏作为神雾环保时任总经理,刘银玲作为神雾环保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神雾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对上述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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