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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0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8年10月31日——2019年5月28日期间买入,2019年5月2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2年8月16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赵建、黄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9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10亿元至15亿元;4月15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净利润预计亏损18.46亿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补计提坏账准备。

核查发现,赫美集团在编制2019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大额应收款项相关方的风险情况,导致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赫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王磊作为赫美集团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赵建作为公司总经理、黄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赵建、黄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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