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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0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3月15日——2017年8月2日期间买入,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1年11月1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17年8月2日000519中兵红箭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000519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2、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并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杨斌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9230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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