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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立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6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2018年7月1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4年1月24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 2018039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0 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 年 12 月 17 日,宁波东力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初定重组标的为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实业)。因年富实业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子公司牵涉诉讼等问题,经交易各方商定,将年富实业相关业务整合至年富供应链,并通过引入投资方补足资金占用,年富实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完整纳入年富供应链合并报表,重组标的更换为年富供应链。2016 年 12 月 12 日,宁波东力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方案。12 月 13 日,宁波东力披露《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草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年富供应链 100%股权。宁波东力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为 107,921.90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年富供应链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16,000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净额占宁波东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 7 月 15 日,宁波东力披露《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同时披露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7 月 17 日,交易双方完成了年富供应链 100%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资产重组完成。宁波东力于 2017 年 8月将年富供应链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 2016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年富供应链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
年富供应链的出口业务涉及三个环节:一是内贸环节,境内客户将货物以出口委托价出售给年富供应链;二是出口环节,年富供应链将前述货物以报关价出售给年富供应链的香港子公司升达(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或香港孙公司联富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富);三是外贸环节,升达或联富再将前述货物以境外销售价销售给客户的境外子公司或关联方。正常的业务模式下,报关价和境外销售价均等于出口委托价,代理服务费按照出口委托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经查,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与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嘉科)的出口业务中,年富供应链虚构《补充协议》和《境外供应链服务协议》,在出口环节以服务费的名义,将货物(仅整机,不含物料)的价格在出口委托价的基础上虚增1%、3%或 5%,形成报关价,在外贸环节以服务费的名义,将全部货物的价格在报关价
的基础上虚增 1.95%,形成境外销售价。境外销售金额与出口委托金额(含正常代理服务费)之差为虚增收入,虚增收入等于虚增利润。其中,2014 年虚增营业利润 3,627.41万元,2015 年虚增营业利润 9,114.41 万元,2016 年虚增营业利润 3,181.41 万元,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 1,352.71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3 月虚增营业利润 104.59 万元。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与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财富)的出口业务中,年富供应链在外贸环节虚增境外销售价格,其中 2017 年 9 月至 11月还在出口环节虚增报关价格,由此虚增对贵州财富的出口代理服务收入,虚增收入等于虚增利润。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利润 5,468.21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3 月虚增营业利润 1,599.86 万元。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与遵义市水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世界)的出口代理业务中,年富供应链在外贸环节虚增境外销售价格,由此虚增对水世界的出口代理服务收入,虚增收入等于虚增利润 。 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利润 1,745.52 万元,2017 年虚增营业利润 3,236.17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3 月虚增营业利润 928.57 万元。

经查,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年富供应链通过虚构与财富之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富)的境外代釆业务虚增境外代采业务收入。香港财富配合年富供应链进行无实际业务的购销。其中,2017 年虚构收入 200,682.96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9,528.42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3 月虚构收入 117,175.99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3,726.14 万元。

综上,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年富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 348,217.8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43,613.43 万元。其中,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27.4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3,627.41 万元,占年富供应链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84.50%;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9,114.4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9,114.41 万元,占年富供应链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71.96%;2016 年 1 月至 9 月虚增营业收入 3,678.45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3,678.45 万元,占年富供应链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75.64%;2017 年虚增收入 107,040.43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10,121.87 万元,占宁波东力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56.54%;2018年第一季度虚增收入 119,809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6,359.16 万元,占宁波东力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108.72%。

宁波东力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布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根据年富供应链高管等人员的交代以及公安机关对客户的调查取证,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其他应收账款的情形”。
根据《刑事判决书》(〔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裁定书》(〔2020〕浙刑终 70 号)和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年富供应链因经营不善,形成对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PSONS 公司共计 31,653.62 万元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年富供应链未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将上述坏账转为年富供应链对其关联公司的虚假应收款项,由此在 2016 年 9 月 30日虚增应收款项31,653.62 万元,在 2017 年和 2018 年第一季度虚增应收款项 31,653.62万元,导致宁波东力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宁波东力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与世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远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毅)、威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隆)、天逸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逸通)、云路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泰)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并称“以上关联方系上市公司质疑其为关联方,案发后,经李文国和年富供应链高管团队交代,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属实”。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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