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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上市后到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2020年10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待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将立即进入起诉准备阶段。

二、索赔背景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2013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立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广东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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