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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上市后到2020年8月19日期间买入,2020年8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待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将立即进入起诉准备阶段。

二、索赔背景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持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据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总收入11.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61%;取得归母净利润1.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33%。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收12.1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25亿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收12.9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74亿元。

锦龙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按照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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