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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上市后到2020年6月4日期间买入,2020年6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待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将立即进入起诉准备阶段。

二、索赔背景

2020年6月4日晚,*ST中新(60399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2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5月11日晚,*ST中新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归还。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公司被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6.62亿元,目前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2020年2月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亿元至-9.9亿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8亿元至-23亿元。较预亏公告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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