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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上市后到2020年5月29日期间买入,2020年5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待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将立即进入起诉准备阶段。

二、索赔背景

2020年5月29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公告,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公司称,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新潮能源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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