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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2018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4年1月4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拟对中捷资源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捷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中捷资源全资子公司上海盛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盛捷”)与东宁华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宁华信”)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合同中载有“(上海盛捷向东宁华信支付)增资首付款三亿元人民币、30 亿投资款”等内容。合同盖有上海盛捷公司印章并有中捷资源时任董事长马建成签名。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海盛捷与东宁华信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上海盛 捷收购东宁华信股权 1 亿元,再向东宁华信增资 1.71 亿元,合计 2.71 亿元,占 中捷资源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95%。协议书盖有上海盛捷公司印章。 2016 年 4 月 8 日,上海盛捷与东宁华信及时任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李某 民、玉环德康投资中心(以下简称“玉环德康”)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确认 书》,约定上海盛捷在上述 2015 年 12 月 23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中的权利义 务全部由玉环德康承接,所涉金额占中捷资源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确认书盖有上海盛捷公司印章。 中捷资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直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才发布《中捷资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046)披露该事项。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捷资源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建 成、时任总经理周海涛(任期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8 日)参与并知 悉相关事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端(任期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 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 2018 年 3 月 30 日,中捷资源控股股东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持有的 120,000,000 股中捷资源股份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中捷环洲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中捷资源总股本的 17.45%,冻结期限为 24 个月。2018 年 4 月 18 日,上述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2018 年 4 月 27 日,上述股份被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中捷资源未按规定披 露上述事项,直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才发布《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 告》予以披露。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份冻结查询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捷资源未及时披露中捷环洲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郑学国未通过中登公司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相关情况,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 2015 年 6 月 23 日,中捷资源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计划面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3 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 81.9 亿元,其中 15.8 亿 元用于收购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源”)95.83%股权。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中捷资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的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受理江西金源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指定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8 年 1 月 25 日,万载县人民 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公告该事项。截至 2018 年 3 月 8 日发布《关于终止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披露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捷资源未披露江西金源破产事项。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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