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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2019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12月9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证监会网站2020年12月14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索菱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索菱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肖行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同日,证监会更新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肖行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方式,《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71,426,472.23元,虚减费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5,870,000.80元,虚减费用24,252,167.0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22,167.85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01%(2018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49,367,921.77元)。

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42,500万元借款,未及时披露担保7,500万元、潜在付款义务11,715万元。2018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23,000万元借款。索菱股份2017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2,898.41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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