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索赔登记
ST东网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买入,2019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11月17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周后,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东方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来访/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