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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2019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9月24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9月24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华仪、华仪电气,证券代码:600290)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 号)。经证监部门查明,*ST华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其中,2017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52亿元,期末余额2.52亿元;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33亿元,期末余额6.56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7.35亿元,截止调查日余额11.41亿元。华仪电气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2019年底至2020年初,华仪电气合计7.37亿元结构性存款因提供担保被银行强制划转。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整改,并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董事长拟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华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罚款;以及拟对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拟对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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