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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钰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4月16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买入,2019年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9月16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证监会2019年1月18日对*ST金钰立案调查,2020年4月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ST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简称姐告宏宁)与普某腊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1、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伪造销售和采购交易现金流水,相关资金来源于*ST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最终作为普某腊等六人支付的销售款项流入姐告宏宁,构成资金闭环。

2、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销售交易,合计1.42亿元。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采购交易,合计2亿元。*ST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7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0.95亿元。

3、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销售交易,合计2.95亿元。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釆购交易,合计6.17亿元。*ST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亿元。

4、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销售交易,合计1.2亿元,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ST金钰2018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0.77亿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ST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1亿元,虚增应收账款0.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79亿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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