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6年6月22日——2019年10月9日期间买入,2019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9月8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9月9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能源,股票简称:*ST中天,代码:60085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查明,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17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25.09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9年起,中天能源涉及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04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35%。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2019年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才予以披露。
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决定:
1、对中天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邓天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3、对黄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此外,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邓天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博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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