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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7年3月8日——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2018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7月17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ST瑞德2020年7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0年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认为,路正通作为时任奥瑞德董事、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所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且本案量罚时已考虑相关因素,故对路正通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

1、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3、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5、对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6、对刘迪、张世铭、盛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7、对陶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左洪波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奥瑞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 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主要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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