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8年3月11日——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2020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7月8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0年7月4日,安通控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安通控股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7月3日,安通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称,安通控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调查完毕,其具体涉及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栽事项等三方面问题。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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