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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案」飞乐音响被判赔投资者1.23亿元
来源:互联网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7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民投资者诉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新证券法颁布后,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一、飞乐音响虚增业绩,遭证监会严惩

飞乐音响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8,01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784 万元;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72,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 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证监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在新证券法颁布以前,六十万系顶格处罚)。

「全国首案」飞乐音响被判赔投资者1.23亿元

飞乐音响处罚决定书

二、全国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飞乐音响需赔偿1.23亿余元股票投资差额损失

飞乐音响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初的八家上市公司(即“老八股”)之一,被载入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史册,但后续道路却并不平坦。本次案件作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审理过程中,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的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6亿余元。2021年5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全国首案」飞乐音响被判赔投资者1.23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

三、符合区间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于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免除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0年12月,证监会已核准飞乐音响向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申安集团100%股权。现飞乐音响重组成功,具备赔付能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尽快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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