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常有女当事人陈述遭遇另一半家庭暴力,但询问她:是否有证据证明其遭遇家暴?回答往往是否定的。
那么女性在遭遇家暴后,需要怎样应对才能保护自己?
1、报警
遭遇家暴后,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一定是110电话而不是当地派出所电话,因为110平台报警后,警察出警都会填写相关的记录,而当地派出所出警有时不一定填写记录。),记住你报警的手机号码;报警的年月日以及大致的时间。警察出警后,只要未涉及到刑事犯罪,一般都会按照家庭纠纷进行处理,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2、就医
立即前往就近的医院就医,陈述病情,医生这时就会把你的受伤情况,如实填写在你的病例中,你需要做的就是保管好这份病例,如果是电子病例可以请求医院打印。
3、拍照存档
遭遇家暴后,拍摄受伤照片,保存在手机相册中,不要删除原始图片。
4、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施行,其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5、实践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需要申请人举证证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个时候申请人就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出警的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告知报警的时间点方便派出所调取记录;以及提供之前保存的照片和病例证明你确实遭遇了家暴。人身保护令作出后,会送达对方居住的社区以及公安部门,你以及你的家人都可以免受暴力和骚扰。
以上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遭受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女性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