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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4年3月12日——2018年1月15日期间买入,2018年1月15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2年5月31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16年12月23日晚间,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ST中安2018年1月1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责令中安消、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改正,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处罚。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来访/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