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于2016年3月25日——2017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2017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索赔背景
证监会查明,ST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其中,ST百特通过李马松控制、安排的公司,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约2.61亿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6855.89万元,占2015年当期利润总额的21.57%。此前,*ST百特已在2017年12月份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陆永(公司实控人)、李马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还对陆永、李马松两人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7月,证监会向金元证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元证券在担任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期间,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其出具的多份持续督导意见和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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