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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

1、2017年4月20日——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2018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7日期间买入,2019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5月14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ST康美的造假案中,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3、《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4、《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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