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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五洋债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5年12月——2017年8月11日期间买入,2017年8月11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1年7月10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18年7月6日,证监会对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表明:五洋建设在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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