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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科技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上市后到2020年12月2日期间买入,2020年12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待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将立即进入起诉准备阶段。

二、索赔背景

2020年12月2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0815,下称“蓝山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下称“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截自《证监会对蓝山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的公告

证监会表示,自新三板成立以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基础制度和包容、多元的服务体系,使新三板初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但需要强调的是,包容不代表没有“底线”,市场各方面均应坚守法律“红线”要求。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勤勉尽责,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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