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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8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20年2月7日到2020年3月16日期间买入,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4年1月6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2021年1月7日晚间,秀强股份300160)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结案告知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结案告知书》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4号)所载立案调查事项,经调查,决定依法结案。”。至此,秀强股份因涉嫌误导性信息披露被立案调查一事尘埃落定。

在去年2月14日和2月18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秀强股份称,“特斯拉不是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直接客户,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订单由特斯拉指定厂家下达,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特斯拉,公司不属于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一级供应商”,并表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营业收入占比极小”。

2020年3月15日晚间,秀强股份公告,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被舆论认为是“蹭热点”,攀上了“特斯拉概念”。

根据公司今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2020年2月4日起,公司股价连续多日涨停。你公司知晓“特斯拉概念”系公司股价异动影响因素,但未能在2月7日、2月12日、2月17日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披露与特斯拉业务相关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223663788

来访/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