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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股价暴跌,实际控制人遭证监会终生禁入
来源:互联网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1

 A股上市公司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被证监会终生禁入!2014年起,陆克平利用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通过控制和提供资金,在限制交易期内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且在这个“坐庄”过程中亏损近10亿!

   最终四环生物实控人陆克平被证监会终生禁入,罚2734万元!真可谓史上最惨“坐庄”!

截止目前,四环生物股价已较今年来高点腰斩。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周娱瑾律师表示:目前已有数位投资者拟起诉四环生物索赔,同时要求陆克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有一位投资者拟索赔金额高达146万元。

据此前上游新闻报道显示,四环生物前身为江苏三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第二家上市公司,同时也是“股市第一家暂停的上市公司”。1998年被收购后,该公司正式更名四环生物,正式进入医药行业。

自2014年起,四环生物一直对外宣称“公司股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缺失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直到2019年9月23日,四环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后,其实际控制人,75岁的江苏富豪陆克平身份被曝光。

  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提到,2014年起,陆克平以扩大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目的,利用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通过控制和提供资金,由这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而这13个证券账户中,还包括陆克平的儿子和妻子。

证监会因此认定,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便已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四环生物在该时间段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1月20日证监会应陆克平等人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陆克平提出四点申辩意见如下:

   其一,陆克平知悉的四环生物经营信息来源于其配偶、前十大股东之一的郁某芬,不应因其知悉四环生物经营信息推断其为实际控制人,且四环生物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是由董事长孙国建认可、推荐,与陆克平无关,相关人员指认其为实际控制人与事实不符;

   其二,陆克平是为公司利益从事涉案行为,最终投资亏损近10亿,且积极配合调查,其并无违法的故意,主观恶性轻;

     其三,华某等人并非陆克平一致行动人,应将其交易金额剔除;

   其四,对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应适用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而非第二百零四条。

     关于陆克平的申辩意见,证监会没有予以采纳,相关认定为:

   其一,陆克平控制表决权超过30%、阳光集团有四环生物经营和财务资料、涉案人员指认等证据足以证明陆克平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其提交的证据及申辩意见与现有证据相矛盾且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不予采信;其二,陆克平所述为公司利益增持、积极配合调查、投资亏损等申辩意见不构成免责理由;其三,对陆克平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对其予以处罚,并无不当。综上,证监会对陆克平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针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陆克平因涉及多项违法,最终合计被罚2734万元。证监会同日更新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少因买卖四环生物利益受损的股民开启了索赔渠道。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表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对四环生物给予60万元罚款,已属顶格处罚,充分表明信披违法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证监会立案公告一年后,正式处罚终于公布,我们正在积极准备首批起诉材料,拟起诉四环生物索赔约400万元,同时要求陆克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