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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
来源: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0
作者:古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3

一、索赔条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周娱瑾律师认为:2016年4月21日——2019年1月22日前买入,2019年1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9月29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二、索赔背景

1、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42,745,642.37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943,420,778.01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7.85%;《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908,205,906.90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436,193,525.40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11.29%。此外,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亦存在虚假记载。

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康得新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康得新《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吴炎、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钟玉、王瑜、张丽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采取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42,745,642.37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943,420,778.01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7.85%;《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908,205,906.90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436,193,525.40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11.29%。

此外,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亦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康得新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康得新《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吴炎、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钟玉、王瑜、张丽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采取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19年1月15日,康得新手握“巨额现金”却无法偿付10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息。公司股票因银行账号被冻结而触发深交所规定中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被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单。2019年1月2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作者:股票索赔谢保平律师
链接:https://xueqiu.com/1002746283/153084027
来源: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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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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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娱瑾律师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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