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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证券营业部因投资咨询产生的纠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基本案情:调解申请人称因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的错误操作指示,导致其出现交易亏损,要求营业部赔偿经济损失。该起纠纷已经过监管部门信访渠道的处理,监管部门认定:该营业部不具备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曾向客户介绍过股票,营业部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

争议焦点:经过监管部门的处理,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已达成一致,但纠纷双方在赔偿金额及给付方式上存在争议,客户的诉求与营业部能够接受的处理方式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故始终不能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协会委托其辖区内调解员担任此纠纷调解员,并进行了两次现场调解。调解员认为,虽然营业部客户经理发出了短信,但仅是对账户操作的一种建议,而账户实际操作权由申请人掌握;另一方面,营业部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瑕疵,比如非投资顾问提供交易操作建议等;解决问题的程序以及方式亦有不当之处。调解员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代理工作经验,认为申请人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索赔,按现有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结果与其预期可能相差甚远。调解员建议双方求同存异、各让一步,申请人降低索赔额度,营业部能在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申请人补偿。

调解结果:当事双方达成纠纷和解协定,营业部聘请申请人作为投资者教育客户代表,以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补偿其损失,纠纷最终得以化解。协会还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

案例分析:从本案例可以看出,调解是一种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最终营业部以聘请申请人为投资者教育客户代表的方式补偿其损失,一方面申请人拿到了补偿,另一方面解决了营业部补偿入账的问题。通过调解员的调解,本起纠纷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形成了双赢的局面,证券经营机构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使投资者挽回了一定的交易损失,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继续在该营业部交易,避免了营业部的客户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