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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意思表示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和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赔偿客户必须是已经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并不免除其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

证券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专营和兼营之分。从事证券经营和其他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有: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